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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锋律师辩护刑案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21-09-28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房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所委派王科锋律师作为辩护人。


2019年12月16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


1. 被告单位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

2. 被告人房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二万元;

3. 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王科锋律师代理两被告人提出上诉,2020年8月28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刑事裁定书:


撤销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735刑初95号刑事判决,发回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开庭后,当天批准被告人取保候审,2021年8月31日将案件中止审理。


王科锋律师

lawyerwangkefeng@126.com


王科锋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主要办理刑事案件、仲裁、诉讼及非诉讼、商账催收等法律业务,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1、河南南阳某区邢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进行无罪辩护,最终获得无罪判决,使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

2、四川泸州某区罗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进行无罪辩护,最终公诉机关撤诉;

3、北京某区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公安阶段促使撤销案件;

4、江西赣州某区房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二审代理中促使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5、国内某知名律所高级合伙人去世后,代理其去世前败诉案件,二审发回重审,最终获得胜诉判决,为该合伙人遗孀获得强制执行款项;

6、代理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陈某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杨某后,最终获得胜诉判决,法院撤销买卖合同,判决将房屋再行过户给陈某;

7、故意伤害民事赔偿案件中,一审败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最终导致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驳回原告绝大部分诉求,支持被告所有诉求,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8、为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国内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处理大量劳动仲裁及相关集体事务,处理大量非诉业务、商账催收、劳动仲裁,其中在劳动仲裁中,获得大量驳回员工所有诉求裁定、在诉讼中大大降低对员工无理诉求的判决,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9、处理影视公司、知名明星涉诉及非诉业务;

10、2005年第一期《华夏视野》和2005年3月《中国诚信周刊》发表题目为“抛砖引玉”的商账催收文章,浅谈自己在催收工作中的心得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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